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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室内防水工程施工规范

来源: 武汉防水网   |  作者:武汉防水网   |  热度:491038   |  日期:2022-09-26

一、《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50327-2001

6.3 施工要点

6.3.1 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松动、空鼓、起沙、开裂等缺陷,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

6.3.2 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应先做防水附加层。

6.3.3 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100mm;浴室墙面的防水层不得低于1800mm。

6.3.4 防水砂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或产品的要求,防水层应与基层结合牢固,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空鼓、裂缝和麻面起砂,阴阳角应做成圆弧形。

2 保护层水泥砂浆的厚度、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3.5 涂膜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涂膜涂刷应均匀一致,不得漏刷。总厚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性能要求。
2 玻纤布的接槎应顺流水方向搭接,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00mm。两层以上玻纤布的防水施工,上、下搭接应错开幅宽的1/2。

二、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JGJ298-2013

6  防水施工

6.1  一般规定

6.1.1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施工单位应有专业施工资质,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6.1.2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应按设计施工。

6.1.3  施工前,应通过图纸会审和现场勘查,明确细部构造和技术要求,并应编制施工方案。

6.1.4  进场的防水材料,应抽样复验,并应提供检验报告。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

6.1.5  防水材料及防水施工过程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6.1.6  穿越楼板、防水墙面的管道和预埋件等,应在防水施工前完成安装。

6.1.7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的施工环境温度宜为5℃~35℃。

6.1.8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施工,应遵守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程序,并应有完整检查记录。

6.1.9  防水层完成后,应在进行下一道工序前采取保护措施。

6.2  基层处理

6.2.1  基层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并应通过验收。基层表面应坚实平整,无浮浆,无起砂、裂缝现象。

6.2.2  与基层相连接的各类管道、地漏、预埋件、设备支座等应安装牢固。

6.2.3  管根、地漏与基层的交接部位,应预留宽10mm,深10mm的环形凹槽,槽内应嵌填密封材料。

6.2.4  基层的阴、阳角部位宜做成圆弧形。

6.2.5  基层表面不得有积水,基层的含水率应满足施工要求。

6.3  防水涂料施工

6.3.1  防水涂料施工时,应采用与涂料配套的基层处理剂。基层处理剂涂刷应均匀、不流淌、不堆积。

6.3.2  防水涂料在大面积施工前,应先在阴阳角、管根、地漏、排水口、设备基础根等部位施做附加层,并应夹铺胎体增强材料,附加层的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3.3  防水涂料施工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双组分涂料应按配比要求在现场配制,并应使用机械搅拌均匀,不得有颗粒悬浮物;

    2  防水涂料应薄涂、多遍施工,前后两遍的涂刷方向应相互垂直,涂层厚度应均匀,不得有漏刷或堆积现象;

    3  应在前一遍涂层实干后,再涂刷下一遍涂料;

    4  施工时宜先涂刷立面,后涂刷平面;

    5  夹铺胎体增强材料时,应使防水涂料充分浸透胎体层,不得有折皱、翘边现象。

6.3.4  防水涂膜最后一遍施工时,可在涂层表面撒砂。

二、《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通知》

2022年02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通知》中:(二)室内房间不渗漏。卫生间楼地面和墙面应设置防水层,淋浴区墙面防水层翻起高度不应小于2m,且不低于淋浴喷淋口高度,洗面器处墙面防水层翻起高度不应小于1.2m,其他墙面防水层翻起高度不应小于0.3m。管道连接严密、维修更换便捷,连接部位不渗不漏。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卫生洁具、厨房水槽与台面、墙面、地面等接触部位应密封防水。

三、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技术规程》DBJ41/T 070-2014

7.0.3 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的楼板周边除门洞外,应做一道高度不小于200mm的混凝土导墙,与楼板同时浇筑,墙体内的电线管固定牢固,防止偏位,建筑完成地面标高符合设计要求。
7.0.4 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的防水层在门口处应水平延展,且向外延展的长度不应小于500mm,向两侧延展的宽度不应小于200mm。
7.0.5 厕浴间、厨房四周墙根防水层泛水高度不应小于250mm,其他墙面防水以可能溅到水的范围为基准向外延伸不应小于250mm。浴室花洒喷淋的临墙面防水高度不得低于2m。

四、《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16-2014

8.4 厨、卫间等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渗漏水控制

8.4.1 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卫生间、浴室、厨房、设有配水点的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等和其他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均应进行防水设计。
2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向上做一道强度等级不低于C20、高度不小于200mm的混凝土翻边。地面标高应比室内其他房间地面标高降低至少20mm以上。
8.4.2 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上、下水管等预留洞口坐标位置应正确。
2 PVC管道穿过楼面时,宜采用预埋接口配件等方法。

3 现浇板预留洞口填塞前,应将洞口清洗干净、毛化处理、涂刷加胶水泥浆做粘结层。洞口填塞分两次浇筑,先用掺入抗裂防渗剂的微膨胀细石混凝土浇筑至楼板厚度的2/3处,待混凝土凝固后进行24h蓄水试验;无渗漏后,用聚合物水泥砂浆填塞。管道安装后,应在管周进行24h蓄水试验,不渗不漏后再做防水层。
4 防水层施工前,应先将楼板四周清理干净,阴角处粉成小圆弧。防水层的泛水高度不得小于300mm。

5 地面找平层朝地漏方向的排水坡度为1%~1.5%,地漏口应比相邻地面低5mm。
6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施工完毕后应进行24h蓄水试验,蓄水高度为20~30mm,不渗不漏为合格。
7 烟道根部向上300mm范围内宜采用聚合物防水砂浆粉刷,或采用柔性防水层。
8 卫生间墙面应用防水砂浆分两次刮糙。

五、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技术标准》DB37/T5157-2020

9.5防水楼地面渗漏控制

9.5.1厨房、卫生间、阳台等有防水要求的建筑楼地面设计防控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地面应设置防水隔离层,管道根部、转角处、墙根部位应做防水附加层;

2 楼板周边地面除门洞外,应向上做一道高度不小于200mm的混凝土坎台,且应与楼板同时浇筑;

3 地面标高应比室内其他房间地面低20mm以上,地面以1%坡度坡向地漏或排水口;

4 主管道穿过楼面处,应设置金属套管或止水环;

5 设置淋浴喷头墙面的防水高度不宜低于2000mm;

6 淋浴喷头、坐便器、洗手盆等管道暗埋时,应做防水处理。

9.5.2 材料防控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2 防水材料应具有良好的耐水性、耐久性和可操作性,产品应无毒、阻燃、环保。

9.5.3施工防控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楼板混凝土应一次浇筑,振捣密实;

2 防水层施工前,应进行蓄水试验,试验时间为24h,蓄水高度宜为20-30mm,沉箱式卫生间蓄水高度宜为100-200mm。对存在问题的部位,经处理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

3 防水施工前应保证给水、排水管道等预留洞口定位正确,洞口形状上大下小,再将洞口周边、阴阳角等部位清理干净,并做成圆弧形后进行防水施工;

4 墙面防水层的泛水高度不得小于建筑地面300mm,洞口周边、阴阳角处应设置附加层,附加层高度不得小于300mm;门口处防水层沿地面外延500mm,向洞口两侧外延200mm;

5 当给水、供暖管道进入有水房间时,应在隔墙防水层上翻高度以上位置穿过隔墙进入有水房间,不得破坏防水层;

6穿楼板洞口封堵时应支设模板,混凝土表面应凿毛、清理、润湿,使用高于原设计强度一个等级的防渗混凝土,分两次浇筑,振捣密室,并保水养护。封闭完成后,应进行管根围水试验;

7穿过楼板的管道根部应设置阻水台,阻水台高度应提前预留,并高出成品地面20mm;

8当设置套管时,套管上口高出成品地面不应小于20mm,其中,涉水房间内不应小于50mm。穿管与套管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难燃性密封材料嵌填密实。

9.5.4 厕浴间楼板混凝土坎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坎台四周应与相连的楼板一次浇筑,不得留施工缝。特殊情况下不能一次浇筑时,应在楼板浇筑时预留坎台钢筋,浇筑坎台混凝土前应对楼板凿毛、冲洗;

2 坎台节点构造应符合图9.5.4的规定。


9.5.5当涉水房间铺贴块材时,应采用湿贴法。

9.5.6 防水层上施工找平层或面层时应做好成品保护。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应分别在防水隔离层施工完成和工程竣工验收时各做一次蓄水试验,每次蓄水时间不应小于24h,蓄水高度宜为20mm,并形成记录。

六、[北京市]厨房、厕浴间防水施工技术规程 DBJ 01-105-2006

2.2 施工基本规定

2.2.1 施工准备
1 开工前专业防水施工队应进行现场勘察。验收的找平层应符合本规程2.1.4条第2款的要求及2.2.1条第7款要求。

2 防水专业队应编制厨房、厕浴间防水工程施工方案,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3 防水专业施工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4 防水材料应通过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的技术鉴定(或评估),并在法定质检单位检测合格。凡在北京地区使用时应遵守北京市建委相关规定。防水材料进入现场必须见证取样复检合格,复验项目见本规程附录B要求。不合格的防水材料严禁使用。

5配备施工工具、操作人员劳动保护及作业安全设置,组织劳力安排。

6 防水专业队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全面技术与安全作业交底。

7 防水基层(找平层)应达到如下要求:
(1)基层(找平层)可用水泥砂浆抹平压光,要求坚实平整不起砂,基本干燥(有潮湿基层要求除外)。
(2)基层坡度达到设计要求,不得积水。
(3)基层与相连接的管件、卫生洁具、地漏、排水口等应在防水层施工前先将预留管道安装牢固,管根处密封膏嵌填密实。
8水乳型防水涂料,施工温度应在5℃以上。

2.2.2施工工艺
厨房、厕浴间防水施工应先做立墙、后做地面。
厨房、厕浴间防水施工详见本规程4施工工艺部分

2.2.3施工管理
1 厨房、厕浴间根据施工条件应有照明和通风设施。
2 水乳型防水涂料的储存环境温度应在5℃以上。
3施工前做好防水与土建工序的合理安排,严禁在施工完的防水层上打眼凿洞。
4 防水层未干,禁止人员在工作面上踩踏。
5厨房、厕浴间防水施工现场应配备防火器材,注意防火、防毒。

2.3 质量验收

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工序之间交接验收。厨、厕间防水层完工后,应做24h蓄水试验,蓄水高度在最高处为20~30mm,确认无渗漏时再做保护层或饰面层。设备与饰面层施工完毕还应在其上继续做第二次24h蓄水试验,达到最终无渗漏和排水畅通为合格,方可进行正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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